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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家財綜合保障保險(家庭財產保險)
發布時間:2016-10-10 13:19
套餐A產品保費200元/年
基本保障 | 保險金額(每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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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產品總保額為70萬,其中房屋主體保額50萬,房屋裝修保額10萬,室內財產保額5萬,居家責任保額3萬,盜搶綜合保額1萬,水暖管爆裂保額1萬。本產品附加水暖管爆裂險絕對免賠額500元,附加盜搶綜合險絕對免賠額500元。附加盜搶綜合險中,便攜式家用電器部分保額為附加盜搶綜合險保額的20%,現金、金銀珠寶、首飾、手表部分保額為附加盜搶綜合險保額的10%;
套餐B 產品保費365元/年
基本保障 | 保險金額(每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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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產品總保額為148萬,其中房屋主體保額100萬,房屋裝修保額20萬,室內財產保額10萬,居家責任保額10萬,盜搶綜合保額5萬,水暖管爆裂保額3萬。本產品附加水暖管爆裂險絕對免賠額500元,附加盜搶綜合險絕對免賠額500元。附加盜搶綜合險中,便攜式家用電器部分保額為附加盜搶綜合險保額的20%,現金、金銀珠寶、首飾、手表部分保額為附加盜搶綜合險保額的10%;
平安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總 則
第一條 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保險標的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財產包括:
(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時已存在的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房屋裝修(包括與房屋裝修配套的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三)室內財產,包括:
1.普通家用電器(包括安裝在房屋外的空調器和太陽能熱水器等家用電器的室外設備);
2.便攜式家用電器:包括便攜式電腦、移動電話、隨身聽、數碼播放器、電動剃須刀、照相機、攝像機;
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
4.家具;
5.文體娛樂用品,包括文具、書籍、球具、棋牌。
(四)經投保人申請且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財產。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屬于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動植物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三)用于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于第二條所列范圍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在保險單載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包括但不限于:
1.家庭燃氣用具、電器、用電線路以及其他內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災;
2.家庭燃氣用具、液化氣罐以及燃氣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三)臺風、暴風、暴雨、龍卷風、雷擊、洪水、冰雹、雪災、崖崩、冰凌、突發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第五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家庭雇傭人員、暫居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沒收、征用;
(三)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嘯;
(五)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六)大氣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但因本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七條 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置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標的在保險單載明地址的房屋外遭受的損失,但安裝在房屋外的空調器和太陽能熱水器等家用電器的室外設備除外;
(六)間接損失;
(七)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額(率)。
第八條 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