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業務
提貨擔保
產品說明
當進口貨物先于貨運單據到達時,進口商為辦理提貨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由銀行加簽并由銀行承擔連帶責任的書面擔保。提貨擔保多用于信用證項下,且信用證要求提交全套貨權單據。
產品功能
幫助進口商及時提貨,避免滯港帶來的各類后果。
產品特點
1.減少資金占壓。利用銀行信用先行提貨銷售,加快資金回籠,減少資金占壓。
2.把握市場先機。幫助進口商在貨物早于單據達到情況下及時取得提貨單據并轉賣,從而利用有利行情搶占市場先機。
3.節約財務費用。幫助進口商及時提貨,避免滯港費。
適用客戶
適用于海運航程較短、貨物早于單據到達的情況。
申請條件
1.依法核準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擁有貸款卡;
3.擁有開戶許可證,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4.有進出口經營權;
5.客戶在我行有相關授信額度或存入全額保證金。
業務流程
1.貨物早于信用證單據(含正本提單)到達,進口商向我行提交提貨擔保申請書。
2.我行經審核后為進口商出具提貨擔保。
3.進口商憑我行出具的提貨擔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運人)辦理提貨。
4.信用證或托收項下單據到達后,進口商向我行辦理付款贖單,然后憑正本提單向船公司(或其它承運人)換取先前出具的提貨擔保并交還我行。
溫馨提示
1.辦理提貨擔保的基本前提是:
(1)以信用證為結算方式;
(2)運輸方式為海運;
(3)信用證要求提交全套海運提單;
2.應向開證行申請辦理提貨擔保;
3.申請人需具備出具提貨擔保的相關授信額度或單筆授信或繳納全額保證金;
4.您需向出具提貨擔保的銀行承諾,當單據到達后,無論有無不符點,均不提出拒付或拒絕承兌;
5.正本提單到達后,您應及時從船公司處用正本提單換回提貨擔保,并盡快交還出具該提貨擔保的銀行予以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