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業務
出口信用證項下押匯
產品說明
出口押匯是指出口商發出貨物并交來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后,我行憑所交單據向其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如開證行拒付或到期不償付,我行對出口商有追索權。
產品功能
用于滿足出口商在信用證項下的短期資金融通需求。
產品特點
1.加快資金周轉。在進口商支付貨款前出口商可提前獲得收匯款,從而加快資金周轉速度。
2.簡化融資手續。融資手續相對于流動資金貸款等簡便易行。
3.改善現金流量。可以增加當期現金流,從而改善財務狀況。
4.節約財務費用。可根據不同貨幣的利率水平選擇融資幣種,從而節約財務費用。
幣種
外幣和人民幣均可。
利率
融資利率按我行對貿易融資業務的利率授權執行。
適用客戶
1.出口商流動資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資金周轉開展業務;
2.出口商在發貨后、收款前遇到臨時資金周轉困難;
3.出口商在發貨后、收款前遇到的新的投資機會,且預期收益率高于押匯利率。
申請條件
1.依法核準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擁有貸款卡;
3.擁有開戶許可證,并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4.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
5.在我行有相關授信額度。
業務流程
1.出口商與我行簽訂融資協議。
2.出口商向我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及押匯申請書。
3.我行經審核單據后,將押匯款項扣除利息費用后入出口商賬戶。
4.我行將單據寄往國外銀行(開證行/保兌行)進行索匯。
5.國外銀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歸還押匯款項,余額入出口商賬戶。
溫馨提示
1.您需與銀行簽定正式的出口押匯合同;
2.提出正式的出口押匯申請書;
3.信用證項下的押匯申請人應為信用證的受益人;
4.融資銀行應為信用證中的指定銀行;
5.應提交相符單據;
6.如果您希望通過出口押匯進行融資,信用證不應出現如下條款:
(1)運輸單據為非物權單據;
(2)未要求提交全套物權單據;
(3)轉讓信用證;
(4)軟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