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業務
打包票據融資
產品說明
我行應信用證受益人(出口商)的申請對出口商向國內供應商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加具我行保證貼現的承諾(受益人開始在我行辦理業務的情況下)或直接向供應商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我行對受益人資信狀況較為滿意的情況下),在供應商向我行提示票據要求貼現、付款時,我行予以貼現和付款。
產品功能
1.用于滿足出口商在信用證項下備貨裝運的短期資金融通需求。
2.第一還款來源為信用證項下出口收匯款。
3.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票據方式融通資金,減少出口商和供貨商之間現金交易的繁雜和風險。
產品特點
1.擴大貿易機會。在出口商自身資金緊缺而又無法爭取到預付貨款的支付條件時,幫助出口商順利開展業務、把握貿易機會。
2.減少資金占壓。在生產、采購等備貨階段均不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資金,可以緩解流動資金壓力。
3.減少現金交易風險。
4.將出口商和供應商之間的商業信用通過銀行保貼(商業承兌匯票銀行保貼方式項下)/銀行承諾付款(銀行承兌匯票方式項下)的方式轉換為銀行信用,供貨商獲得銀行的貼現承諾。
5.相比貸款手續簡單,更易于獲得。
利率
融資利率按我行對貿易融資業務的利率授權執行。
適用客戶
1.出口商流動資金緊缺,而國外進口商不同意預付貨款,但同意開立信用證。
2.出口商和供貨商貿易關系長期穩定,且地處不同地區,以往采用現金交易或銀行轉賬的結算方式。
申請條件
1.依法核準登記,具有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擁有貸款卡;
3.擁有開戶許可證,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4.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
5.出口商在我行有相關授信額度。
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
2.進出口銷售合同和國內購銷合同;
3.貿易情況介紹;
4.正本信用證。
辦理流程
1.出口商與我行簽訂融資協議,向我行提交打包票據融資申請書、貿易合同、正本信用證(含所有修改)及相關材料。
2.出口商存入授信條件要求的保證金(如需)。
3.銀行經審核同意后出口商簽發以供應商為收款人的經銀行保證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4.出口商將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提交給供貨商,供貨商可向我行提示票據,要求銀行貼現/付款。
5.出口商完成采購、生產和裝運后,向我行提交信用證項下相符單據,
6.我行將單據寄往國外銀行(開證行/保兌行)進行索匯。
7.國外銀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歸還打包票據融資項下已向供應商貼現/支付的款項。
溫馨提示
1.出口商需與銀行簽訂正式的《打包票據融資合同》;
2.融資銀行應為信用證中的指定銀行;
3.信用證中不應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4.申請打包票據融資后,信用證(含所有修改)正本須留存于融資銀行;
5.正常情況下,信用證項下收匯款應為打包融資票據的第一還款來源;
6.出口商裝運貨物并取得信用證下單據后,應及時向融資銀行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