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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人壽保險公司——幸福保(年金型)
發布時間:2016-10-10 13:27
一、產品簡介(產品特色)
以10年期年金+萬能險的形態實現客戶收益的最大化 。主險的保險期間為10年,定價利率采用4.025%,客戶收益是確定的,既簡單易于銷售,也可以減少售后風險;同時為提高客戶的收益,主險將搭配附加萬能賬戶,主險年金可以進入附加萬能賬戶累積生息。
2、客戶收益安全有吸引力。每年主險按照已交保險費的3.9%給付年金,最大程度的保證客戶的收益安全性。每年給付的年金可自動轉入附加萬能賬戶,實現資金的有效積累。
3.附加險多倍意外保障。在理財功能的基礎上搭配風險保障功能,充分發揮保險保障的優勢,該產品組合在附加萬能險中增加了一般公交意外身故責任和鐵路航空特別公交意外身故責任,一般公交意外責任為額外給付主險所交保費的2倍,鐵路航空公交意外責任設計為額外給付主險所交保費的5倍。
二.基本形態
投保范圍:28天-65周歲;
保險期間:10年
繳費方式:3年繳;
保單貸款:現金價值的80%,每次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三、保險責任
(一)主險保險責任
年金保障:被保險人每生存滿1個保單年度,我們按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險費(不計利息)的3.9%給付年金。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我們按以下規定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滿期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交費期間(年數)。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險費(不計利息)與現金價值的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附加險保險責任
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我們按當時的個人賬戶價值給付滿期保險金。
一般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年滿18周歲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除列車和民航班機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時遭受意外傷害,在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的同時,再按主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2倍與人民幣1000萬元的較小者給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
鐵路與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年滿18周歲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作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車和民航班機時遭受意外傷害,在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的同時,再按主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5倍與人民幣1000萬元的較小者給付鐵路與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