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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人壽保險公司——人保壽險貸款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新標準版)
發布時間:2018-10-22 10:51
一、產品簡介(產品特色)
人保壽險貸款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新標準版)是一款專門為貸款借款人制定的意外傷害保險。
二.基本形態
投保范圍:18-65周歲;
保險期間:隨貸款期限;
繳費方式:躉繳;
保單貸款:不可進行保單貸款。
三、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且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我們按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傷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且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體傷殘的,根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標準)》(見附件一,簡稱“行業標準”),通過傷殘鑒定確定被保險人的傷殘等級,我們按行業標準中對應的給付比例乘以傷殘保險金額給付傷殘保險金。若治療仍未結束,最終傷殘等級不能確定的,按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鑒定,并據此給付傷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的,應對各處傷殘分別進行等級評定,我們只按評定等級最高的一處傷殘給付一次傷殘保險金;若評定等級最高的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則在原評定最高傷殘等級基礎上晉升一級,但最高晉升至第一級,我們按晉升后的傷殘等級給付一次傷殘保險金。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應采用所使用的評定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若被保險人因該意外傷害所致的傷殘合并該意外傷害發生前(含本合同成立前)的傷殘,可評定為更嚴重的傷殘等級,則我們按更嚴重的傷殘等級計算傷殘保險金上限,但該意外傷害發生前(含本合同成立前)的傷殘,視同已按本合同約定標準給付傷殘保險金,并將在給付更嚴重傷殘等級保險金時予以扣除。
傷殘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額度以被保險人的傷殘保險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和傷殘保險金的給付總額,最高以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額為限。1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額時,本合同終止。
備注:產品詳細條款請登錄人保壽險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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