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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產品投保提示
發布時間:2021-06-30 15:53 來源:其他
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產品投保提示
尊敬的保險消費者:
云南省銀行業協會提示您,在銀行購買保險產品時,請高度重視以下事項:
一、您擁有自主選擇權
您擁有自主選擇保險銷售渠道、保險機構和保險產品的權利,任何機構和人員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誘導你購買保險產品。
二、請您注意保險產品與其他金融產品的區別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分紅、投資連結、萬能等保險)雖然兼具保險保障功能和投資功能,但其本質上屬于保險產品,請您理性對待保險產品營銷推薦,選擇適合自身需求的保險產品。不宜將保險產品與銀行理財、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能將保險產品當作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三、請您注意確認銷售資質
銷售保險產品的銀行應持有保險中介許可證,保險銷售人員應持有保險銷售執業證書,其銷售執業信息應在營業場所銷售專區內進行公示,請您向有資質的銷售人員購買保險產品。
四、請您認真閱讀保險條款、核對保單內容
請您投保前重點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退保費用、保單現金價值、繳費期限、猶豫期和保單中的特別約定等條款內容,全面深入了解保險產品,切勿盲目簽字確認。請您咨詢保險銷售人員,保險產品、保單和交費信息查詢途徑及方法,及時索要電子保單或保險合同、保費發票等重要單證。
五、請您積極配合“雙錄”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對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方式予以記錄,簡稱“雙錄”。“雙錄”有利于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請您積極配合“雙錄”。
六、請您盡到如實告知義務
購買保險產品時請您如實填寫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身份信息、健康狀況、收入情況和保險標的有關情況,確保所有投保信息真實準確。
七、請您關注猶豫期權益
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保險產品有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并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投保人在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退還全部保費。
八、請您認真對待回訪
請您認真對待保險公司的回訪,如不了解保險條款等,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咨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購買保險產品時您若遇到強制搭售、銷售誤導等行為,您有權拒絕購買,可撥打“12378”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進行投訴舉報,云南銀保監局將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云南省銀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