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金融
《富滇銀行借記卡章程》(2019版)
發布時間:2019-11-04 17:30 來源:富滇銀行零售銀行管理
第一條 為更好地為持卡人提供服務,明確持卡人的權利義務,規范借記卡的發行和使用,依據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以及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借記卡是指富滇銀行境內分支機構(以下稱發卡銀行)面向個人客戶或單位客戶發行的帶有“銀聯”標識、先存款后使用及具備消費結算、轉賬匯款、存取現金和投資理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銀行卡(包括發卡銀行與聯名單位合作發行的聯名借記卡)。
第三條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且符合發卡條件的個人均可憑符合國家實名制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發卡銀行申請借記卡,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后可領卡。富滇銀行借記卡申領應符合國家實名制規定,開戶應使用實名。代發單位為個人客戶申領借記卡的,須持卡人憑借記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發卡行任一網點辦理激活,方可使用。持卡人領卡后,必須在簽名條上簽名。
第四條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申領商務卡,其持卡人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書面指定或變更;申領單位或個人須對其申領的借記卡產生的所有交易負責。
第五條 借記卡按介質類型分為磁條卡、磁條芯片復合卡、純芯片卡(以下磁條芯片復合卡及純芯片卡統稱芯片卡);按是否配發卡片分為實體卡和電子卡;按使用對象分為商務卡(單位卡)和個人卡;按賬戶類型不同分為Ⅰ類戶借記卡和Ⅱ類戶借記卡。
第六條 磁條借記卡為長期有效,芯片借記卡有效期限最長為十年,有效期以卡面指定日期為準。有效使用期屆滿前,持卡人應及時辦理換領手續。
第七條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戶已在富滇銀行開立Ⅰ類銀行賬戶性質的借記卡1張(含)以上的,在將所持有的屬于Ⅰ類銀行賬戶的借記卡全部降級或銷戶之前,將無法再開立新的Ⅰ類銀行賬戶借記卡(已銷戶的借記卡除外)。同一客戶在同一發卡銀行只支持開立4張借記卡,且開立Ⅰ類銀行賬戶性質的借記卡1張(含)以上的,在將所持有的屬于Ⅰ類銀行賬戶的借記卡全部降級或銷戶之前,將無法再開立新的Ⅰ類銀行賬戶借記卡。
第八條 富滇銀行借記卡主賬戶為個人結算賬戶,遵循個人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借記卡關聯賬戶內的存款按照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應存款利率及計算辦法計付利息。芯片借記卡配有的電子現金賬戶不計付利息。
第九條 特定借記卡產品可配發附屬卡。借記卡主卡持卡人原則上僅為其直系親屬申領附屬卡。主卡持卡人授權附屬卡使用借記卡主賬戶的資金,并有權向銀行申請取消附屬卡。
第十條 持卡人選擇辦理帶有銀聯標識的富滇借記IC卡即為同意開通小額免密免簽功能,持卡人在指定商戶進行一定金額及以下的交易時,只需將卡片靠近受理終端感應區即可完成支付,無需驗證密碼也無需在打印憑證上簽名。小額免密免簽功能的限額以富滇銀行對外公布的限額為準并可經公告后調整。持卡人可通過富滇銀行網點、電子銀行、客服電話等渠道修改交易限額或關閉小額免密免簽功能。
第十一條 富滇銀行商務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申領單位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個人卡賬戶的資金以其持有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屬于個人合法的勞務報酬、投資回報等收入轉賬存入;富滇銀行借記卡個人卡外幣賬戶的資金以其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入或從境內、外轉入,該賬戶的轉賬及存款均按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個人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申請借記卡必須設定密碼。持卡人使用借記卡辦理消費結算、取款、轉賬匯款等業務須憑密碼進行(芯片卡電子現金交易除外)。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發卡銀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持卡人須妥善保管借記卡和密碼。因持卡人保管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發卡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持卡人可憑借記卡和密碼在發卡銀行境內的營業網點,特約商戶,及具備存取款、轉賬、匯款、查詢、繳費、購物消費、投資理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自動柜員機、自助終端和個人轉賬終端等設備(以下統稱自助設備)上使用,也可在中國銀聯成員機構及其合作機構的境內外自動柜員機和特約商戶等受理點使用。
第十四條 持卡人可憑借記卡和密碼申請開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微信銀行、直銷銀行等電子銀行服務。持卡人辦理電子銀行業務須同時遵守發卡銀行關于電子銀行業務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持卡人憑借記卡和密碼在境內外ATM取現和境外消費的每日最高限額均按照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持卡人憑借記卡辦理大額存取款、轉賬等業務時,須遵守人民銀行大額現金管理相關規定;存款人進行無卡存款,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簽字確認持卡人的卡號和姓名,因存款人原因引起的資金損失由存款人承擔。
第十六條 借記卡項下各類賬戶,凡富滇銀行認為需要對風險進行控制的業務,可設定日交易限額或賬戶最高可用余額。持卡人也可以依照與銀行約定日交易限額或賬戶最高可用余額,但該限額的設定不影響富滇銀行上述根據風險控制需要對持卡人賬戶進行限額設定的權利。
第十七條 借記卡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持卡人僅可將卡片和賬戶用于本行以及中國銀聯等銀行卡組織允許的合法及正當交易,且須遵守本行有關借記卡或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業務管理規定、中國法令以及使用地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卡片或賬戶進行或協助他人進行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違法活動。
第十八條 持卡人應保證向富滇銀行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持卡人有效實名證件過期、通訊地址、聯系方式、職業等個人資料發生變化后,應及時以書面或銀行認可的方式到發卡銀行辦理變更手續。由于持卡人未能及時向發卡銀行提供正確資料而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持卡人可持具備電子現金功能的芯片卡辦理電子現金業務。芯片卡電子現金業務是指發卡銀行根據持卡人要求將現金或賬戶存款轉至芯片內儲存,交易時直接從芯片內扣款的業務。芯片卡電子現金視同現金管理,不計息,不掛失,不提供轉賬功能,不支持預授權業務。芯片卡電子現金交易不設交易密碼,凡使用芯片卡電子現金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持卡人因芯片卡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發卡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持卡人遺失借記卡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芯片卡電子現金除外,發卡銀行不受理芯片卡電子現金的掛失)。掛失分為口頭掛失和正式掛失。持卡人可在營業網點或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口頭掛失,掛失時需提供卡號、戶名、證件號碼等信息供發卡銀行驗證??陬^掛失5天內須補辦正式書面掛失手續,否則造成的資金損失,由持卡人承擔。持卡人按規定向原發卡行辦妥書面掛失后,方可補領新卡。正式掛失為書面掛失,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提供卡號、戶名、證件號碼等信息,到發卡銀行營業網點辦理。持卡人在正式掛失后可在規定期限后辦理補發新卡或銷卡手續。持卡人撤銷掛失,持卡人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已掛失借記卡和掛失申請書留存聯向營業網點申請辦理掛失撤銷手續。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掛失生效前或掛失失效后持卡人因遺失借記卡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同一張借記卡,若持卡人連續輸錯密碼超過3次,發卡銀行將對借記卡實施賬戶鎖定。若持卡人仍記得密碼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借記卡到發卡銀行營業網點辦理解除鎖定手續,發卡銀行驗證密碼無誤后解除賬戶鎖定。若持卡人遺忘密碼,持卡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借記卡,向發卡銀行營業網點書面申請辦理密碼重置手續。
第二十二條 持卡人憑借記卡在自助設備上辦理業務時,因機器故障或操作失誤造成吞卡的,可在吞卡后7個工作日內(從吞卡次日算起)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其他可以證明為卡片持有人的材料到自助設備所屬銀行辦理領卡手續。逾期未領的,持卡人可回開戶銀行做掛失補卡處理。
第二十三條 持卡人因卡片毀損、磁條消磁、到期等原因需要換領新卡的,可持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發卡銀行指定網點辦理換卡手續。如芯片損壞無法讀取時,電子現金以31天后脫機交易流水到賬后的余額為準。
第二十四條 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詢、查詢、投訴等服務,持卡人可通過指定營業網點、電話銀行等核對賬務;持卡人可通過指定營業網點等渠道打印銀行卡交易明細;持卡人對賬務有疑義,應自有疑義交易發生之日起最遲不得超過60天內向發卡銀行提出,發卡行應在接到質疑起30日內予以答復。因持卡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向銀行提出賬務疑義的,視為確認賬務內容;因持卡人未及時向銀行反映情況而延誤了異常交易調扣處理時限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富滇銀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借記卡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可在營業網點等渠道查詢。持卡人須按發卡銀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費方式繳納相關費用。借記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本行最新公告為準。
第二十六條 持卡人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違法活動,或被列入國際組織、中國或其他國家發布的制裁名單或制裁范圍,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或本章程規定,發卡銀行有權終止其用卡權利,并可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所持本行借記卡。
第二十七條 持卡人與商戶、第三方支付機構等發生的任何交易糾紛均應由雙方自行解決,發卡銀行不承擔責任。因供電、通訊、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持卡人用卡受阻的,發卡銀行可視情況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因此可能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由不可抗力導致借記卡暫時無法使用,發卡行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持卡人終止使用借記卡,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借記卡向發卡銀行營業網點提出書面銷卡申請,在結清全部交易款項和有關費用,交回卡片,發卡銀行營業網點受理后,即可辦理銷卡手續。對于遺失或被盜的借記卡申請銷卡時,持卡人須在銷戶前辦妥書面掛失手續。商務卡銷卡時,賬戶的資金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持卡人辦理開卡、換卡業務后,超過6個月未領卡,發卡銀行有權對該借記卡按報廢卡處理。
第二十九條 持卡人有權隨時終止使用借記卡,發卡銀行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章程規定以及相關協議約定停止持卡人使用借記卡。富滇銀行借記卡所有權屬于富滇銀行,持卡人如違反本章程或國家有關規定,本行有權無須預先通知即可取消其持卡人資格,停止提供相應服務,追回所欠款項,并收回或委托有關單位收回卡片,且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擔。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買賣、虛假掛失、偽造借記卡,使用偽造、涂改的借記卡,冒領、冒用借記卡進行詐騙活動者,富滇銀行有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依法追究非法持卡人或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富滇銀行有權對境內外監管或執法機構確認為卡面與磁條信息不符的卡片采取止付等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富滇銀行可授權相關卡組織停止轉接卡面與磁條信息不符的卡片的交易。
第三十條 為保障持卡人賬戶資金安全,發卡行在發現持卡人的借記卡存在被他人冒用及涉嫌詐騙等風險時,按監管規定有權暫時對該賬戶進行止付。
第三十一條 富滇銀行有權依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本章程的規定協助國家司法機構或其他有權機關對持卡人的賬戶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
第三十二條 持卡人授權并同意,發卡銀行在開卡審核和存續期間,有權出于相關借記卡業務的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銀行卡組織風險信息共享系統以及其他依法設立的機構或系統、發卡銀行集團成員、發卡銀行分支機構,采集、處理、保存、傳遞及應用持卡人的身份信息、職業信息、學歷信息、通訊信息等相關信息。
第三十三條 富滇銀行有權對長時間不活動的借記卡予以銷戶;富滇銀行有權在其營業場所或網站公告后,對長時間不活動且余額較小的賬戶停止交易并進行單例管理的權利。發卡銀行因其他原因停止持卡人使用借記卡,應在營業網點或官方網站(www.wateridea.cn)以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
第三十四條 發卡銀行依法對持卡人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披露,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或者持卡人與發卡銀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富滇銀行制定、修改和解釋。富滇銀行保留根據國家法律和規定修改本章程的權利,并將通過營業網點或官方網站等對修改后的章程進行公告。公告滿30個自然日后,修改后的章程即為生效。修改后的條款對持卡人具有同等約束力。發卡銀行以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營業網點或網站公告)發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間持續有效的公告,均同樣適用于持卡人。如公告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發布在后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