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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維護雙方利益,規范業務行為,甲方(客戶)、乙方(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滇銀行”)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富滇銀行網上銀行企業客戶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如無特別說明,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1、網上銀行服務:指乙方借助因特網技術為甲方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務;
2、數字證書:指甲方向乙方申請的用以在交易中識別甲方身份以及保障交易安全的電子文件;該證書儲存在USB-KEY中;
3、企業客戶服務系統:指乙方網上銀行為企業客戶提供的服務系統;
4、電子指令:指甲方通過網上銀行系統向乙方發出的查詢、轉賬等指示,乙方對該指示自動執行;
5、錯誤:指乙方未能執行、未能及時執行或未能正確執行甲方電子指令的情況。
第二條 服務收費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應支付一定的費用,具體的收費依據《富滇銀行網上銀行企業客戶收費標準》執行,并同意乙方從其賬戶中主動扣收。
第三條 甲乙雙方均認可乙方根據甲方在網上銀行系統中的電子指令所作的交易、記錄以及由此所產生的記帳憑證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應保證所填寫的《富滇銀行網上銀行企業客戶服務申請表》以及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且,甲方在使用網上銀行服務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料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書面修改申請,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和風險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在使用網上銀行業務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乙方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辦理賬務查詢、資金轉賬等業務,甲方對由通過數字證書完成的一切交易負責。
第六條 乙方發放的數字證書和密碼是甲方進入乙方網上銀行企業客戶服務系統辦理交易時確認甲方身份的唯一有效憑證。甲方應妥善保管數字證書及密碼,保證只為證書所有人使用,而不向他人泄露密碼或提供給他人使用,因甲方對數字證書和密碼保管不當、密碼泄漏等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數字證書及密碼遺失或被盜,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申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所發生的風險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甲方負責自身財務系統的安全,財務系統應適當設置操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第八條 甲方不得在乙方網上銀行系統內發送與網上銀行業務無關或具有破壞性的信息,否則由此造成的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網上企業客戶服務系統的培訓和咨詢。
第十條 乙方應對網上銀行功能予以完善和升級;相關升級及變更事項,乙方應通過乙方網站、營業網點予以公告,不再逐一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在網上銀行系統和資金匯劃清算系統等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乙方有義務及時準確的執行甲方發送的電子指令。
第十二條 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電子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接收到的電子指令信息不明確、不完整或無法識別;
2、甲方不按照乙方網上銀行的規定進行操作和權限辦理業務;
3、甲方帳戶存款余額不足;
4、甲方帳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于乙方的情況。
第十三條 出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時,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甲方的網上銀行服務:
1、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規定繳納網上銀行相關費用或者違反乙方在其網站上公布的《富滇銀行網上銀行業務章程》或相關交易規則;
2、甲方通過網上銀行系統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的安全性,對由于乙方系統問題造成甲方的直接損失承擔責任。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條 乙方有義務及時準確地執行甲方發送的電子指令,乙方開始為甲方辦理轉賬的時間以乙方在網上銀行系統中批復其電子指令之時為準。甲方發出電子指令后應及時查詢電子指令的處理狀態,如發現電子指令在乙方系統中未被及時處理,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方式對該電子指令進行應急處理。如甲方發現乙方執行其電子指令確有錯誤,應當在其知道或應當知道錯誤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七個銀行工作日內告知甲方調查結果。經查實確系乙方錯誤,應在告知甲方調查結果后三個工作日內對錯誤加以糾正,并按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賠償。
第十六條 甲方如需終止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應提前七個銀行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持原有開戶材料、單位證明到乙方辦理注銷手續。在甲方的數字證書停止使用前所發出的電子指令仍為有效電子指令,甲方應承擔其法律后果。數字證書停止使用后,本協議即行終止,但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甲方承擔終止前因交易所帶來的法律后果。
第十七條 乙方有權制定、變更網上銀行業務收費標準、章程及相關交易規則,并在網站及營業網點進行公布;前述變更可能導致對本協議的修改,甲方繼續使用網上銀行服務的,視為接受該變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本協議由富滇銀行負責解釋。
注: 本協議以客戶辦理業務時實際簽訂的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