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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富滇回眸連載四:富滇新銀行行長繆云臺先生(二)
云南省圖書館地方文獻館:楊利群
1934年3月,繆云臺先生接任富滇新銀行任行長后才知道富滇新銀行的情況,比想象的還要壞。短短的一年問,銀行已走上歪門邪道的途徑。比如:云南當時非法牟利的生意首推鴉片,而在富滇新銀行的倉庫中,竟存有大批的鴉片,這些都是鴉片商人寄存或用來抵押借款的。同時為了推行這種特貨生意,一年間,竟在省外添設辦事處,當時在香港等地共設有七個辦事處,其實不過是以銀行掛名,而真正是特貨的經理處。在這種情況下,繆云臺接任后的第一項任務就是宣布停業三個月,進行清理、整頓銀行。并首先采取了兩項斷然措施:
1980年,繆云臺在家中揮毫題字
第一,清除特貨(鴉片)。不但倉庫中寄存的特貨即時清除;而且訂下嚴格的規章,斷絕特貨生意,不收特貨抵押。
第二,除上海、香港、海防三個分行外,所有省外辦事處一概裁撤。接著是清查賬目。清查后發現,開辦僅一年,賬面的虧損已有一百七八十萬元滇幣,現金準備金已減少三分之一。銀行負債的大宗是到期未能交付的匯票。在上海的匯票總值約達國幣一百四五十萬元,在香港的約為港幣七八十萬元,均無兌現的準備。上海主要是永安公司,香港主要是法商徐必雅洋行。為了能夠在短期內支付匯款,他在停業期間迅速提高銀行的外匯準備。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向煉錫公司洽妥,將煉錫公司售錫所得的外匯,全部購進;(二)在市場上,按照市價購進外匯。(三)從個舊錫商和其他出口商處購進外匯。
這些措施使銀行迅速地收進了不少外匯,因而在三個月內,將全部未付的匯票結清。從此匯兌業務正?;?,銀行的信用也得到恢復。 以后他又大力推行了兩項匯兌政策,以此來收回多年來在匯兌業務中喪失的權益。一個是跟單押匯。所謂跟單押匯,即省銀行每日掛出的匯兌牌價,如不低于其他商業銀行日,則出口商有義務將他的運貨單交給富滇新銀行,同時有權利從富滇新銀行取得滇幣的貸款。即是出口商貨物出口后可優先取得貸款,也可以在省外保留一部分或全部外匯,但如果出售其外匯兌換成滇幣時,寓滇新銀行有以市價購買的優先權。這個制度的目的,是要限制外國銀行來云南做沒本生意,除非它們將資金移到云南來,否則是無力舉辦跟單押匯的。另一個政策是規定中央機關的匯款,必須全部由富滇新銀行匯出。海關、郵局、鹽務稽核所收進的滇幣,匯交它們的總機構時,要將滇幣兌成國幣。過去這項業務多由東方匯理銀行包辦,這條政策規定后,這些存款便都吸收到富滇新銀行來了,對于東方匯理銀行是一個很大的打擊。因為它的主要生意是以這些匯款為基礎的,我們爭取到了這些存款,它便沒有充分的滇幣與我們作對了。對它們來說,這一著猶如釜底抽薪。這一階段內,富滇新銀行最大的貢獻,就是解決了長年滋擾金融的外匯問題。從此,業務漸漸走上了正軌省府方面確實履行諾言,從來不干預銀行的業務。從1935年起,銀行年年有盈余,一直維持到抗戰后的第二年。以后由于戰時中央政府內遷,云南經濟并入國家系統,富滇新銀行停止發行。在這種情況下,富滇新銀行既不代理省庫,也不代理國庫,并自動地停了商業銀行的業務,專門投資于抗戰所需的各種工業,日常業務極少,到抗戰后期即將業務轉到經濟建設投資和貸款方面。
總計富滇新銀行新滇幣發行額為7000萬元。計:1932年新成立時發行額為1500萬元多,1938年增加發行額500萬元,1941年先后兩次增加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