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富滇
百年富滇回眸之三:富滇銀行與紅河州的歷史淵源
云南省圖書館副館長 馬云川
民國元年2月9日,在祖國邊陲的首善之區---昆明,云南富滇銀行正式成立了。按當時的中央政府規定,富滇銀行是直屬云南省政府的地方官辦銀行,享有發行兌換的特權,至民國21年6月結束。總行自民國元年起陸續在河口、個舊、石屏、蒙自、臨安、阿迷(今開遠)、瀘西7縣(督辦區)設立分行、匯款處。
各分行主要業務為發行紙幣兌換現金,經營匯兌、存款、貸款等。個舊分行并辦理大錫跟單押匯。蒙自分行建立的主要目的在于爭奪滇南金融陣地,抵制東方匯理銀行對滇省金融的壟斷和破壞,但由于資本不雄厚(開業時有資本銀8萬元和紙幣26萬元),缺乏經驗,業務活動競爭不過匯理銀行。如在吸收存款方面,富滇銀行利率不定期存款年息3厘,定期3月為4厘,匯理銀行對于滇商短期存款,半月期的給予年息2分,期短息厚,競爭力強。在放貸方面,富滇銀行利率最高月息1分,最低7厘,匯理銀行于1914年6月派經理人前往個舊放貸,以月息7厘低利籠絡錫商廠主。在匯兌方面,由蒙自交銀元或紙幣匯香港交港幣,富滇銀行匯費為信匯3%,電匯加倍,電費照章由匯款人出。匯理銀行自1914年1月開辦由蒙自匯港之款不收費,以廣招徠,至二三月后,每千元收費10元。更為嚴重的是,匯理銀行以滇越鐵路客貨運費收入的富滇紙幣,向富滇蒙自分行頻繁兌現,使富滇分行銀根吃緊,常向總行告急。僅民國3年3—11月,富滇總行就5次解蒙銀元31.4萬元接濟。后因兌換數額大,只好改由總行固定數額在省城兌現。蒙自分行在競爭中處于劣勢,營業日益清淡,后來降格為匯兌處。到民國18年(1929)9月富滇總行收縮分支機構,除留滬、港、個舊兩辦一行外,對其它各處以“僅代各征收機關匯解公款,為各軍隊撥支軍餉,此外別無所事”為由,報請省政府裁撤,其中包括蒙自匯兌處。
參考書目:《云南省志、金融志》、《紅河州志、金融志》、《紅河縣志、金融志》、《建水縣志、金融志》、《河口縣志、金融志》
民國元年2月9日,在祖國邊陲的首善之區---昆明,云南富滇銀行正式成立了。按當時的中央政府規定,富滇銀行是直屬云南省政府的地方官辦銀行,享有發行兌換的特權,至民國21年6月結束。總行自民國元年起陸續在河口、個舊、石屏、蒙自、臨安、阿迷(今開遠)、瀘西7縣(督辦區)設立分行、匯款處。
各分行主要業務為發行紙幣兌換現金,經營匯兌、存款、貸款等。個舊分行并辦理大錫跟單押匯。蒙自分行建立的主要目的在于爭奪滇南金融陣地,抵制東方匯理銀行對滇省金融的壟斷和破壞,但由于資本不雄厚(開業時有資本銀8萬元和紙幣26萬元),缺乏經驗,業務活動競爭不過匯理銀行。如在吸收存款方面,富滇銀行利率不定期存款年息3厘,定期3月為4厘,匯理銀行對于滇商短期存款,半月期的給予年息2分,期短息厚,競爭力強。在放貸方面,富滇銀行利率最高月息1分,最低7厘,匯理銀行于1914年6月派經理人前往個舊放貸,以月息7厘低利籠絡錫商廠主。在匯兌方面,由蒙自交銀元或紙幣匯香港交港幣,富滇銀行匯費為信匯3%,電匯加倍,電費照章由匯款人出。匯理銀行自1914年1月開辦由蒙自匯港之款不收費,以廣招徠,至二三月后,每千元收費10元。更為嚴重的是,匯理銀行以滇越鐵路客貨運費收入的富滇紙幣,向富滇蒙自分行頻繁兌現,使富滇分行銀根吃緊,常向總行告急。僅民國3年3—11月,富滇總行就5次解蒙銀元31.4萬元接濟。后因兌換數額大,只好改由總行固定數額在省城兌現。蒙自分行在競爭中處于劣勢,營業日益清淡,后來降格為匯兌處。到民國18年(1929)9月富滇總行收縮分支機構,除留滬、港、個舊兩辦一行外,對其它各處以“僅代各征收機關匯解公款,為各軍隊撥支軍餉,此外別無所事”為由,報請省政府裁撤,其中包括蒙自匯兌處。
參考書目:《云南省志、金融志》、《紅河州志、金融志》、《紅河縣志、金融志》、《建水縣志、金融志》、《河口縣志、金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