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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富滇回眸連載十二:富滇銀行與楚雄的歷史淵源
一、富滇銀行與楚雄鹽業
楚雄黑井,云南最著名的鹽井。黑井所征課銀為各井之首,占全省鹽課稅的三分之一強。康熙五十二年,云南全省鹽業額征正課銀為264183.473兩。而黑井在康熙三十四年時,鹽業額征正課銀為114240兩,遇閏加課銀9520兩。這個數字,幾乎占了云南全省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是云南不折不扣的財政支柱。就因此,它與云南近代另一個財政支柱——富滇銀行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楚雄在近代是滇西的金融樞紐,“楚雄鹽興共分黑瑯、元永及阿陋五井,為滇西產鹽最盛之區,綜計五井,每月出鹽不下二百萬斤,合價當在二十萬元以上。出入之巨,可謂滇西金融之樞紐”。由于鹽業興旺,1912年富滇銀行成立之際,即在楚雄設立分行,并同時在楚雄發行滇幣紙幣。因滇幣在初期信譽良好,富滇銀行楚雄分行成為富滇各分行中,收兌白銀現金最多的一家。所謂“商人以(富滇)紙幣便于攜帶,亦樂用之……紙幣信用既固,以硬貨兌換者,因供不應求,尚須貼水”。即是發生在楚雄地區。藉此富滇銀行和滇幣在滇西站穩了腳跟。楚雄廣大鹽區也樂于用富滇紙幣交易。
此后戰事頻發,富滇銀行瀕臨倒閉時,楚雄各鹽井仍在使用富滇紙幣交易:“元井、永井收三成現金(七成紙幣),陋井則現金紙幣各半”。
此后戰事頻發,富滇銀行瀕臨倒閉時,楚雄各鹽井仍在使用富滇紙幣交易:“元井、永井收三成現金(七成紙幣),陋井則現金紙幣各半”。
1932年,富滇新銀行成立。兩年以后(1934年)即建立了富滇新銀行下屬專門從事企事業投資的機構——云南省經濟委員會,該機構成立之初,即是由鹽稅中撥給了357萬作為啟動基金,此后富滇新銀行的省經濟委員會,成為了云南工業體系的奠基人。至1939年,云南省經委會下屬的企業達39個。從而逐步改變了云南戰前單一、簡陋的工業面貌。
據《繆云臺回憶錄》,富滇新銀行一經建立就著手將原來由外資銀行把持的鹽稅匯款的特權奪過來,1934年3月,繆云臺出任富滇新銀行行長,上任伊始他便推出了兩項旨在打破外資銀行匯兌特權的政策,一是大名鼎鼎的大錫跟單押匯,其二就是針對楚雄鹽業的。這個政策的實施在中國鹽政史和中國金融史上都有里程碑般的意義。首先,眾所周知,近代中國鹽務為帝國主義國家把持,自庚子賠款,清廷用全國鹽稅做抵押后,便由外資銀行結匯鹽稅款,而其中的絕大部分是必須用于歸還外債,因此,外資銀行也把持此項巨款的解匯權近百年之久。
這個牢不可破的壁壘,是在1934年由富滇銀行在楚雄打破的,這是可歌可泣的富滇銀行和楚雄人民的歷史。
《繆云臺回憶錄》:“另一個政策是規定中央機關的匯款,必須全部由富滇新銀行匯出。海關、郵政、鹽務稽核所收進的滇幣,匯交他們的總機關時,必須由滇幣兌換成國幣。過去這項業務多由東方匯理銀行包辦,這條政策規定后,這些存款便都吸收到富滇新銀行來了,這對于東方匯理銀行這個很大的打擊,因為它的主要生意是以這些匯款為基礎的,我們爭取到這些匯款,他便沒有充分的滇幣與我們作對了,對他們來說,這一著如同釜底抽薪一樣。解決了常年滋擾云南金融的問題”
二、富滇銀行與楚雄蠶絲業
楚雄鹽業有著輝煌的過去,但到了1940年前后,海鹽大量涌入,古老的楚雄井鹽業沒落了。此時,富滇銀行又為楚雄找到了新的經濟發展極——蠶絲業。
楚雄原先就產蠶絲,但規模不大,產量也較小:“各屬如昆明、楚雄、永善、鎮雄……植桑養蠶之戶漸多,故省會設繅絲廠,收繭繅絲運輸出口……楚雄1913年,成立乙種蠶業學校,教授新法,并責成各鄉團栽種,蠶桑有所發展。到1934年,楚雄縣養蠶戶達600余戶,年產土絲4000斤,占全省產量的27%”。
1940年,富滇銀行投資興建了一批蠶絲企業和蠶絲研究機構:蠶絲股份有限公司,投資800000元,占股30%;蠶絲新村股份公司,投資9000000元,占股36%,蠶絲改進所長坡生產農場,投資750000元,占股75%。
這些企業大大刺激了楚雄蠶絲種、養殖業的發展。
參考書目:《繆云臺回憶錄》;民國云南省通志館編:《續云南通志長編》,云南省志編纂委員會1985年編校,卷四十五 第690頁